●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對於下列商品,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一) 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


(二) 基於食品衛生與安全,一經拆封使用食用,或非運送過程中失溫以致商品變質,恕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在您收到貨品後,請儘速確認您所訂購的商品,基於保障消費者個人衛生因素考量,不接受客戶鑑賞商品後退貨,除瑕疵品或產品本身與標示規格不符外,本商品如經拆封或經使用,即可能影響換貨權利。如有非人為因素所致之商品損毀、刮傷、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的情形,請您儘速拍照存證並與我們聯絡,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並儘速為您更換新品。


●因商品性質特殊,經簽收後不接受任何原因之退貨(商品瑕疵除外)。